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报销制度进行了多方面调整,主要包括门诊共济保障、门诊特殊病病种及门诊慢性病保障等内容。以下是截至2025年4月的核心政策解读:
一、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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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合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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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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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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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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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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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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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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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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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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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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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例如一级65%、二级6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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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超限部分按住院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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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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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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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统一为106元/月(7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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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病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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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并将2种门诊慢性病调整为特殊病病种,涵盖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6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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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符合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0%,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三、门诊慢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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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目录
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等26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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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具体额度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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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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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控制 :通过DRGs付费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以上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逐步实施,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现门诊保障全覆盖。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线上平台办理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