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政策规定,社保未缴满15年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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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经济条件允许继续工作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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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可选择逐年缴费直至满15年,期间可继续工作并缴纳社保,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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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既不想延长缴费年限,也无法一次性补缴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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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后,将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仅能领取基础养老金+约30%个人账户金额的待遇,且养老金调整幅度低于职工社保。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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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继续缴纳社保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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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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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补缴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社保中断,可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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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人员
若2011年前参保且延迟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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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无法继续缴纳且未转入居民社保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最新政策, 一次性补缴 (含滞纳金)仅适用于以下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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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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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82年下乡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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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人员(2011年前参保)。
建议根据自身年龄、经济状况及退休规划,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案。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