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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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接收函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户口迁入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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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转移证明
携带接收函及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原户籍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需A4纸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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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在迁入地社保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完成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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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若无接收单位,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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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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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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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凭证、户口、身份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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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终止参保关系并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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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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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转移证明需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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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欠费,需在转移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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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医保关系顺利转移并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