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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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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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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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已按政策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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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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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达到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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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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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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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材料,向 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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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联系函
-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若符合条件,将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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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养老保险关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基金划转并终止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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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个人账户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构接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合并记录缴费年限(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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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具体转移接续规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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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 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时段,需由归集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金额后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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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已延长缴费的,需在达到领取条件时申请转移。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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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在待遇领取地办理转移手续,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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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转移 :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转移。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热线核实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