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取出规则如下:
一、正常退休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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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取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资金仅限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无法直接提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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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转移接续,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保留并计入职工养老保险;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二、特殊情况下的取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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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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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定居
出国定居可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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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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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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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 :离职时选择个人账户清算,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累计额(含利息),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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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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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个人账户累计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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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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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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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取限制 :除上述情况外, 其他情况下均无法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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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纳入统筹基金,个人无法单独领取已缴费用。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类型,并关注政策变化对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