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人未满60岁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需注意,统筹账户部分不退还,且需满足法定条件与流程。
具体分以下四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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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金额与范围
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含利息)全额退还,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予退还。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未回本,剩余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部分地区根据政策额外发放丧葬补助金(约3个月当地平均工资)和抚恤金(6-24个月工资)。 -
申请流程与材料
家属需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线上可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线下需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待遇终止文件。 -
特殊情形处理
- 在职期间死亡:退还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工龄满15年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 缴费未满15年:个人账户余额退还,但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选择补缴或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重新计算待遇
- 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须包含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盖章;申请需在参保人死亡后6个月内提交;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可能被追回已发放待遇。商业养老保险需单独查看合同约定条款。
重要提示:具体金额和流程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网站查询属地标准,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多次往返。退休前突发疾病死亡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养老金继承可同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