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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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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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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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院
报销比例分别为82%、65%、55%。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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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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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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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00元起付,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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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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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700元起付,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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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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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助
- 60岁以上老人:乡镇卫生院住院每日额外补贴10元,年度上限200元。
三、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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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后分段补偿: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部分地区最高8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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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可能降低10%-2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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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主要覆盖住院治疗费用(含床位费、药品费等),门诊特殊疾病需通过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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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使用非医保目录药品或器械可能增加自费比例。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结合自身参保级别,提前确认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标准,以减少自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