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门特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异地医疗并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完成门特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且目前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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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待遇认定是前提
参保人需先在参保地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特病种认定,提交病历、检查资料等材料。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自动认定,无需额外操作。 -
异地就医备案是关键
完成门特认定后,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需选择“门特就医”。备案后,需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特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费用需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 -
病种与结算范围有限制
目前全国支持跨省直接结算的门特病种共10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其他病种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省内异地就医则支持全部52种门特病种直接结算。 -
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门特结算时,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执行,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标准。例如深圳参保人跨省门特报销比例可能降至80%,具体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
长处方与互联网服务便利
部分门特病种(如高血压)可开12周长处方,部分地区还支持互联网复诊、医保在线结算,减少异地奔波。
提示:异地门特医疗前,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地开通门特结算的医疗机构及病种范围,避免因机构未开通或病种不符影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