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生育津贴相关规定,生育津贴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数量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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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产假为 98天 ,符合山东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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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 15天 ,总天数为 1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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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例如双胞胎为113天,三胞胎为128天,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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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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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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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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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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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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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职工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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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支持线上通过“青岛医保”APP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最新生育政策及计算方式,确保符合当前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