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基本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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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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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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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奖励假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60天的奖励假。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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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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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为158天 。具体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58天。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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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应注意自己的生育情况(如是否难产、多胞胎等),以便准确计算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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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发放生育津贴时,应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避免出现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