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的行政地位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如下:
一、古代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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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都邑
公元前7世纪左右,蜀王开明氏在此建立都邑,名为“新都”,与广都、成都并称蜀中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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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县制
秦灭蜀后,新都由蜀郡管辖,但具体设县时间无明确记载。汉高祖刘邦建广汉郡时,新都可能已设县,但《汉书》未明确提及。
二、三国至西晋时期的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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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
新都先后属蜀汉和东吴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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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分郡
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分广汉郡置新都郡,新都县成为其下辖县份,领雒县、什邡、绵竹、新都四县。
三、隋唐至现代的行政区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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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
新都县改属益州,成为益州重要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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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都区
1949年后,新都县先后并入成都市青白江区、新繁县,1983年成为成都市郊县,1990年撤县设市,2002年撤市设区,成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
总结
新都早期为古蜀国都邑,秦汉时期可能已设县,但具体记载缺失。其作为县级行政单位的历史可追溯至西晋,而现代新都区则是1990年撤县设市后的产物,两者在行政地位和时代背景上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