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广州和深圳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可以合并的,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并条件
- 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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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或深圳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且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在任一地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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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广州继续就业并参保,或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可申请转移。
- 医疗保险转移
- 医疗保险可随养老保险转移,但需在转移后30日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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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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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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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办理流程
- 停止原参保地缴费
- 需向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停止缴费。
-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新参保地(如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
- 审核与转移
- 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社保关系将转移至新地,中间未缴费年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注意事项
- 其他险种不转移
- 津贴、生育保险等非养老险种不随转移,需在参保地继续缴纳。
- 待遇衔接
- 转移后医疗保险需重新备案,异地就医报销需遵循当地政策。
- 时间限制
- 部分城市要求转移后1年内办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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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同时参保 :若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需先停止其中一地缴费,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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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转移 :退休后若在原参保地居住,可直接申请转移并享受待遇。
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以确保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