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0元报销范围主要涉及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两种待遇,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400元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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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对象
适用于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级、县级、市级)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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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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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乡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5%,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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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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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无年度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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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乡级合作医疗门诊,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年度限额200元。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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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种类
包括门诊特病6种(如糖尿病、高血压)和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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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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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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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进入大病保险阶段,按60%报销(特困人员起付7000元,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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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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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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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与门诊待遇分开,按不同级别医院设定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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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年累计自费超过1.5万元,按7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