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骨折工伤1—10级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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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完全丧失活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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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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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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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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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 二级伤残 :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 三级伤残 :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 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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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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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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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中度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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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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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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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 五级伤残 :
- 脊椎骨折畸形。
- 六级伤残 :
- 四肢的拇指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 七级伤残 :
- 颅骨全层缺失。
- 八级伤残 :
- 双肢瘫痪或者单肢肌无力。
- 九级伤残 :
- 四肢活动有部分障碍。
- 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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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无障碍,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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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拇指以外,任何手指的远端指间关节断裂或者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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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拇指外,其余三到四指远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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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在愈合后身体各个部位没有功能障碍。
这些标准详细描述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依据这些标准可以进行工伤等级的评定。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伤情和相关医疗证明,由专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