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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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至 80% ,比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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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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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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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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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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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 6000元 ,较2023年增加4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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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限额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 7000元 ,比在职职工多10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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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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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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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800元,按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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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退休人员待遇向高龄倾斜。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文件,确保与政策调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