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合同工程量偏差范围是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之间的允许偏差范围。根据相关规范和合同条款,该范围通常为 ±5% (即增减幅度在5%以内,含5%)。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偏差范围标准
- 正常偏差
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偏差在±5%以内时,视为正常偏差,承包方无需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
- 可调偏差
若偏差超过±5%,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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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加超过15% :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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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减少超过15%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调高。
二、调整原则与方法
- 综合单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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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按不低于原综合单价的80%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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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按不低于原综合单价的110%调高。
- 其他费用调整
若工程量偏差导致措施项目变化(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需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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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费用 :若偏差小于15%但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超过合同价的0.1%,可能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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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应执行原合同单价,而非依据偏差规则调整。
三、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偏差范围或调整方式存在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示例计算
假设合同约定某分部分项工程量100m³,综合单价为1000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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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量105m³ (偏差5%):无需调整单价,总价为105 * 1000 = 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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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量120m³ (偏差20%):
增加部分(20m³)单价调至800元/m³,减少部分(-10m³)单价调至1100元/m³,总价为20 * 800 + 10 * 1100 = 25,000元。
以上内容综合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