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践,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如下:
一、无需重新招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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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与报价认可
若原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招标方同意中标方的报价,则无需重新进行招投标,只需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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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化幅度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合同量的10%时,直接进入补充协议签订阶段,无需再次招标。
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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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报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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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需具备与原合同相符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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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需认可原中标报价,或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调整后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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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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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变更部分在合同约定幅度外,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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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对价款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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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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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变更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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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项工程变更金额未超过10%,且总金额增幅在10%以内,可视为签证或变更工程,无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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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则需重新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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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四条(工程量变化调整原则)。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工程变更后需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和价款调整手续,确保合同法律效力。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执行,建议签约前明确工程量变更的计价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降低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