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已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最新政策,乌兰浩特市的新农合政策已发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政策整合情况
自2016年12月1日起,乌兰浩特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二保合一”。原新农合政策已随政策调整终止。
- 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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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集中缴费期,需在此期间完成个人参保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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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缴费完成后,居民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期限为自然年度。
- 历史数据参考
截至2016年,乌兰浩特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79,109人,参保率接近100%。合并后,原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和中央补助标准延续执行。
结论 :目前乌兰浩特市不再单独收取新农合费用,原有新农合参保人员需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若需了解具体缴费方式或待遇内容,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