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慢行,右方来车优先
关于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通行规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驾驶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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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方来车优先
无论是否有交通标志或标线,进入路口前必须停车瞭望,优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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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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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需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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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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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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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慢行
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确保能够安全停车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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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转向灯和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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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或转弯时需开启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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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驶应开启近光灯,提高可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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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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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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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路口无行人通行设施,需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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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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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减少或路口拥堵时,需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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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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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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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通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信号灯、标志或警察指挥,未设置信号灯时需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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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明确未设置信号灯的路口通行规则,包括停车瞭望、右方来车优先、转弯车辆让直行等。
四、事故责任认定
因违反上述规则导致事故的,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全部、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例如,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或转弯未打转向灯均可能引发事故。
提示 :未设置信号灯的路口易引发交通事故,建议驾驶员提前观察路况,必要时停车确认安全,避免因抢行或突然加速引发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