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管理主体和服务模式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归属医疗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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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急救部门的医院
若医院内部设有急救部门或提供院前急救服务,救护车通常归该医院管理。这类车辆由医院直接调配使用,属于医院固定资产,用于日常医疗活动中的紧急转运和初步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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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急救中心合作模式
部分地区的急救中心可能通过协议与医院合作,救护车在非紧急任务时可能归医院临时调配使用,但日常管理仍由急救中心负责。
二、归属急救中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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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急救中心
多数地区的120急救车由独立的急救中心管理,这些中心属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与医院无直接隶属关系。急救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全市救护车资源,承担院前急救、患者转运及与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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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分中心与医院的分工
在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分中心(如阜新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下设的分中心),救护车可能归分中心管理,但具体使用权限可能涉及合作医院。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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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差异 :医院管理的救护车需遵循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而急救中心更注重统一调度和应急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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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性质 :120急救服务属于公共卫生保障项目,通常不收取费用;若涉及医院自身服务的收费项目(如特殊检查、治疗等),需另行收费。
120救护车的归属并非完全属于医院,而是根据管理主体和服务模式分为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管理,两者在急救体系中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