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男性职工使用自身生育保险报销生育相关费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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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男性职工需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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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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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需持有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且未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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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配偶需为广州市户籍,或非广州市户籍但已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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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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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手术费(如流产、引产等)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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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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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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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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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元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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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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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用人单位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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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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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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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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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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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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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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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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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用人单位缴费中断,需补缴满12个月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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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所有报销均参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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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配偶已参保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社保部门官方政策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