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保亭县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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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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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终止经营等无法申领,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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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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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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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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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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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生育或男性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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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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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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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生育/手术3个月(难产4个月)后开始申领,单位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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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终止情形 :用人单位终止后,个人可在2年内申领。
四、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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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 :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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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到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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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产假/手术期间工作调动,由原参保单位或新单位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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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手术津贴合并发放,无需单独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海南省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