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政策,崇左市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
参保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津贴。
-
其他相关人群
-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
男职工配偶 :无工作单位者可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可申领津贴);已参保者不再重复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
失业女职工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二、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
分娩或流产前需完成生育保险费补缴,补缴后即可申领。
-
需连续缴费满9个月(分娩前)或12个月(分娩后),缴费期间包含分娩当月。
-
-
其他要求
-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申领材料
-
必备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
《广西生育待遇申报表》;
-
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
-
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再生育证;
-
结婚证。
-
四、申领流程
-
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
-
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核对材料真实性,通过后计算津贴并录入系统。
-
待遇发放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实现“即申即享”。
五、注意事项
-
若单位未及时申报,可自行向医保部门提交材料;
-
部分城市(如佛山市)曾要求单位在分娩后30日内申报,但2025年广西统一简化为“即申即享”,无需额外时间限制。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医保部门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