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转移接续政策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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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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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参保人跨市流动时,需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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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原参保地医保转入广东省,退休年龄达到条件后自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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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参保凭证向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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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登录广东省社保局官网,通过“社保关系转移”模块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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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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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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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转出凭证并清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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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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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支持转入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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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退休后医保关系转移至户籍地,个人账户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约30%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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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跨市转移时,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但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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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不转移 :仅转移个人账户金额,统筹基金不随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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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转移期间出现断缴,需补缴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五、政策优势
广东省通过打破市级界限,实现全省医保互认缴费年限,确保流动就业人员病有所医。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社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