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0%
吉林市大病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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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2万元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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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4万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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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6万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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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0%
二、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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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15万元以上合规费用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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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治疗
报销比例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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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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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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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起付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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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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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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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金额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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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支付比例
- 一个年度内大病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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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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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及吉林市最新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