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关于产检假期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政策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前检查假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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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长
广州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检查假期为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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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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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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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7个月 :每月1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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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 :每月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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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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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期计算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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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
产检假期从 妊娠确认开始 计算,而非实际分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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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限制
- 假期需 当月休完 ,不可跨月使用。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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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正常劳动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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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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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每日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且不得安排夜班或重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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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休息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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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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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假期起止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检报告和预产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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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假期,需与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以上规定综合了《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州市地方性政策,确保孕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