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根据家庭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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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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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男性)或58周岁(女性),且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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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发放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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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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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且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自49周岁起每人每月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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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当年申报可享3万元一次性补助;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自49周岁起每人每月590元(60周岁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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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
- 领证至子女18周岁,每月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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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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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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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且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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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月80元,每年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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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自49周岁起每人每月790元(伤残)或1000元(死亡)。
三、其他地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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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2025年拟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但需注意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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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具体标准未详细说明,但包含综合生育支持措施。
四、申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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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证明、年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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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通常为每年年初,具体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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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政务公开平台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