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缴费要求涉及连续性和累计性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连续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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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2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需满足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要求,且生育或流产时保险需处于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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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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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1个月(含),则视为中断,补缴后仍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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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月开始缴费即可享受待遇,但中断期间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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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缴纳的误区说明
生育保险 不采用累计缴费满1年的方式 ,即 不存在“累计未满1年可补缴后享受待遇”的情况 。若中断缴费,需重新累计至满12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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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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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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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可依据参保职工的缴费记录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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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入职未满12个月但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且生育时保险仍在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要求 连续缴纳满12个月 ,而非累计满1年,中断缴费将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