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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行贿被留置后是否进行搜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搜家的法律依据
- 监察机关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犯罪证据的人,有权对其身体、物品、住处等场所进行搜查。
- 搜查的必要性
搜查需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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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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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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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二、搜家的程序要求
- 通知义务
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存在上述禁止搜查情形的除外。
- 搜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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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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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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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女性身体需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公安机关的协助义务
监察机关可提请公安机关配合搜查,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
三、行贿案件中的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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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优先 :若行贿行为涉及关键证据(如贿赂财物、通讯记录等),且存在销毁或隐匿风险,搜查可能被优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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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权益保护 :搜家可能对家属造成心理冲击,法律强调在必要性与家属权益间平衡。
四、总结
涉嫌行贿被留置后是否搜家,取决于案件性质、证据保全需求及程序合法性。监察机关会严格依法行事,既保障调查需要,又维护被调查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