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里办待受理事项的撤回或取消”操作,分以下情况说明:
一、已提交待处理事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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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APP操作撤回
- 打开浙里办APP → 点击「我的」→ 进入「办事记录」→ 找到待处理事项 → 点击「撤回」按钮 → 按提示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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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事单位
- 若APP内无法撤回,需通过事项详情页显示的联系方式,联系对应办事单位客服,提供申请编号或身份证明申请撤回。
二、已办结事项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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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取消
- 登录浙里办官网或APP → 进入「我的」→ 找到已办结事项 → 点击「撤销申请」→ 填写原因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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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取消
- 携带身份证、市民卡等材料前往办事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审核流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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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效 :部分操作需在事项处理前完成,超时可能影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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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撤回或取消部分事项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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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退还 :已缴费事项需审核通过后申请退款。
若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优先通过浙里办APP内的「在线客服」功能咨询实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