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转企后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 缴费基数的确定 :
- 通常以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结合当地社保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来确定。
- 缴费比例的设定 :
- 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各有固定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的计算 :
- 将缴费基数与相应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相乘,得出每月应缴纳的社保金额。
- 缴费年限的累计 :
- 个人参加社保的年限累计,影响养老金领取时的计算基础。
- 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 :
-
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按照改革初期退休人员待遇与改革前退休人员待遇大体平衡的原则,根据本省社平工资水平、改革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因素测算确定。
- 特殊行业或企业的处理 :
-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转移 :
-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从2014年10月1日起,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
山西省事转企后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等因素。对于特殊行业或企业,还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特殊处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