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报销天数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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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 98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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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4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42天 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 15天 生育津贴。
二、奖励产假天数
-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增加 60天 奖励产假,总产假天数达 158天 。
三、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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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分娩时实施剖宫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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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四、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 $$ \text{津贴金额}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施行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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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如申请表、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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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计入职工账户,一般需 20个工作日 到账。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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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与生育津贴不可分割,直接冲抵职工应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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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申报或缴费,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