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基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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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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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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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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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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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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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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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如多胞胎、难产等)会有额外的假期天数。
- 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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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产假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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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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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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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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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不纳入个人所得税,不影响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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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可调整,需提供生育证明和医疗证明。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