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的推进,宁波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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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宁波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 ,早于全国统一推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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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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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无需单独参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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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扩大了保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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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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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缴费
参保人员只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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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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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待遇标准,但生育保险待遇仍独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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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9.7%(原职工医保9%+生育保险0.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不增加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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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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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便捷 :实现“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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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持续性增强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降低整体基金支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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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 :此前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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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但报销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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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查询生育津贴等具体待遇,仍可通过医保渠道申请。
宁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全面合并,参保人员可充分享受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