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生育政策自2016年调整后,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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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制改革
自2016年1月15日起,广西全面推行生育登记制,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无需审批,只需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登记。
- 自主安排生育情形 :包括再婚夫妻、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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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期延长
新条例将产假分为国家规定98天和地方增加的50天,总产假为148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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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0天(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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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增加产假20天(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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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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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条例施行前已休完原产假,不再享受新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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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套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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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制度
新增育儿假,但具体天数及实施细节需结合地方政策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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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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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生育补贴、教育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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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家庭在住房、就业等方面可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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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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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
包括依法生育、选择避孕措施、获得生殖健康服务、享受奖励优待等;
具体措施涵盖避孕自主权、生育权、知情同意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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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义务
遵守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工作。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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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避孕措施 :新条例取消“一环二扎”等强制性避孕规定,倡导知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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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流程 :将再生育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手续。
五、政策实施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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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生育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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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产假延长政策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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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调整了农转非后二孩生育条件。
以上政策体现了广西在控制人口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平衡,未来可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