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基本领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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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产假或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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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 不享受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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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若已参加医保则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可获医疗费用报销。
二、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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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医疗保障机构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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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申领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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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要求(如累计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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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银行账户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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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 一个月内 申请,超过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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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玉林市)已推行“免申即办”,直接通过医保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广西生育津贴统一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简化了发放流程。广西还新增了对病残人员、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专项津贴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