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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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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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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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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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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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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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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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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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单日支付限额,参保群众无需再受每日100-150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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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等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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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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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至90%,比普通居民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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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参保,报销限额仍为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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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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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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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72种门诊特殊药品(含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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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75%;居民医保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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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其他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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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 年度内因校内外活动或上下学途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由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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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保障
- 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按甲类医药费用处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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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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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定期审核。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期间的调整,确保了待遇水平稳中有升,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