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血压办理慢性病认定的准入细则及申请流程:
准入细则
- 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危以上):符合原发性高血压病的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性高血压,有明确的门诊或住院诊断记录。
- 肾脏损害:微量白蛋白尿:尿白蛋白30-300mg/24h和/或血肌酐轻度升高(106-177μmol/L或1.2-2.0mg/dl)。
- 主动脉夹层:影像学检查可显示主动脉增宽,壁增厚,内膜瓣、真腔与假腔。
- 血压达到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标准并具备一个临床情况的可认定。
申请流程
- 领取申请表:患者在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医院诊治后,符合准入标准的,在医院领取《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并由副主任医师职称(含)以上的医保医师填写。
- 提交材料: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初审合格的进行盖章、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①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②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 医保中心复审: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医院受理后转参保地医保中心复审,审核结果由参保地医保中心通知申请人。
请注意,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请务必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