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苏州生育津贴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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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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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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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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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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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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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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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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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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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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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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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产假天数。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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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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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从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至产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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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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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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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待遇
- 符合条件的流产(如妊娠2-7个月引产)可享受与生育津贴同等标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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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待遇
- 输精管/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享受7天、21天生育津贴。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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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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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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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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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部分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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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非本地生育需提供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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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申请,次月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苏州市2023年官方文件及社保部门解读,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