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填写需根据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缴费基数及申报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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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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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加班工资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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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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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工资数据与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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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变动,需在次年申报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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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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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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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组成
包含职工工资性收入(如上述个人缴费基数项目)及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如生育保险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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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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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当地社保网厅(如绵阳市、眉山市等)批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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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分在职基数(应发工资)和退休基数(上年度养老保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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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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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有具体规定(如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300%或60%),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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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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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纳2%+3元/月(含医保和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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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9.8%(含医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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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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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时,单位无需考虑当年人员增减变动,但需核对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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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可能按当地平均工资的80%或10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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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写错误处理
若发现填写错误,需在申报期内提交更正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医保待遇。建议定期核对工资数据,并关注当地社保政策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