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的认定程序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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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研判:村级根据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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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乡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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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比对:由村两委收集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报乡(镇),乡(镇)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房管局、县居保局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村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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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并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镇)初审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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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乡(镇)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乡(镇)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镇)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将审核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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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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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识: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将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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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帮扶: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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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县乡村振兴局与相关行业部门要理立定期的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数据,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
以上就是监测对象认定的主要程序和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监测对象的识别和帮扶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并且能够及时响应可能出现的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