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潮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城市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接通过医保报销,无需先垫付后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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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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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 在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使用参保地医保目录进行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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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
若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出院结算前可补办手续,医疗机构将支持直接结算当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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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补办备案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地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者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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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
因急诊抢救等特殊原因未办理备案的,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后续补办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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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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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生育保险待遇等。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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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医保官方渠道(如“粤省事”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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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医疗机构支持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未调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