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长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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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四川省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自然月平均计发天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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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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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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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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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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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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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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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若生育时基本医保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可待缴费满12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二、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65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6500÷30×158 ≈ 34167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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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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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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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但补缴后满12个月,仍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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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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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登记时间无关,按实际生育或手术时间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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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最长不超过45天,与医疗费用报销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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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部分城市(如德阳、宜宾等)可能延长产假至158天,但生育津贴仍按98天计算。
四川生育津贴标准为98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津贴金额与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