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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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参保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且期间未断缴,退休后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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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20年(更优选择)
若累计缴费满20年(无论是否断缴),退休后同样无需缴费。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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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 :连续缴费满15年即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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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 :需满足连续缴费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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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连续缴费中断超过4个月,需补缴欠费后方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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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男性需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若未达到最低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四、其他类型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缴费年限,每年缴纳即享受,断缴则停保。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时间节点,结合退休年龄,规划缴费年限,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