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医疗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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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人群,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男≥25年、女≥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5年),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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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与流程
- 需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个体征缴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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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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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按实际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年限,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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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需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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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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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60天内的补缴,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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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超过60天但不满180天的,需缴费满3个月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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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超过180天的,视同重新参保,中断期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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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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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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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与时间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1月31日,未参保群众可在此期间补缴,需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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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 补缴后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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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中断缴费,补缴时需提供失业证、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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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可停止缴费,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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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