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政策,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规定如下:
一、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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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放 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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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丧葬费较高,经济落后地区较低。
二、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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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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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5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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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5-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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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10-1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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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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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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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抚恤金月数减少1个月,但最低为9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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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未缴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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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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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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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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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若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三者之和。
四、申领流程
退休人员家属需凭死亡证明、身份证、退休证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3年以来的调整,体现了对不同缴费年限和地区差异的考量,确保遗属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