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医保政策,门特退休职工的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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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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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 :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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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 :6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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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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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退休劳模 :600元/年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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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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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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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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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及劳模: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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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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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000元,老工人及劳模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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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起付标准每年根据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调整,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向在职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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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患者门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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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内同时发生门特门诊和住院费用,起付线按“就高”原则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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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后,部分费用限额和报销比例可能提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2-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天津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