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补缴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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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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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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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应缴未缴且单位未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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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含)以上或女性50周岁(含)以上连续工龄中断未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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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需满足天津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账户在天津、账号暂停参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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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者)、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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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携带材料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医疗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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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 同样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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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需满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账户在天津、账号暂停参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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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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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通过社保分中心窗口或“天津人力社保”APP办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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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时间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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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支持补缴,但需满足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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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补缴情形 :因个人原因(如辞职)中断的医疗保险不予补缴,期间待遇由个人承担。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具体材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