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20%
-
起付标准:泰安10元/年、淄博50元/年、威海100元/年,其余13市不设起付线。
- 慢特病门诊
-
报销比例分三级医疗机构:85%、75%、60%
-
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报销比例75%
-
无起付线,但单一病种年度限额300元,两病合计限额6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不同级别医院 :
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 转省就医 :
一类医院55%、二类医院50%、三类医院4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万元
-
多次住院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其他特殊群体
-
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
门诊处方药费 :村卫生室10元/次、镇卫生院50元/次、二级医院200元/次、三级医院200元/次
四、注意事项
-
各市政策存在差异,例如青岛市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年,其余城市多为200-500元;部分城市对转省就医比例更低。
-
具体报销比例需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医保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