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基础+生育情形增发
安徽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地区政策及职工缴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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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以实际天数为准,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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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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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的,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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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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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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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满24周岁初产妇,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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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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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含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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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总天数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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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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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下: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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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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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98天产假(剖宫产另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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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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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未缴费年份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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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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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天数可能因市、县政策调整,例如巢湖市曾将正常生育津贴延长至130天。
四、生育津贴与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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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300元,难产/多胞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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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费报销 :流产、节育手术等费用可报销,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4年安徽省官方文件,2025年具体执行标准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